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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台市水务局主要职责

   (一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参与制定全市水行政措施,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(二)制定全市水务建设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制定全市主要河流、海堤、堤东灌区、堤西圩区、城市水务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、防洪、供水、排水、节水、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,并监督实施;负责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项目的论证;负责市级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;指导各镇水务建设和管理。
   (三)管理全市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;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负责全市供水、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等涉水事务;拟定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制定节约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;负责制定水价格政策,管理给水行业,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发布水资源公报。
   (四)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;负责全市水资源检测及调查评价、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;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水利工程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批工作;负责对污水处理工程的验收、涉水项目的水资源评价和污水回收、处理及利用等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;发布全市水质监测简报。
   (五)负责全市河道、海堤、圩堤、涵闸、供排水设施、污水处理设施等水工程及其水域、岸线、河口、滩地、堆堤的综合处理,指导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。
   (六)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的管理;指导节水灌溉,负责农村水务服务体系建设。
   (七)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、水行政执法和水行政诉讼、应诉工作;依法查处水事案件,协调处理水事纠纷。
   (八)负责供水水源建设、管理和保护,负责城乡供水、排水、水情调度和管理。
   (九)负责全市水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及资金的使用管理、编制、审查全市水工程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,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工程设施的配套工作;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。
   (十)指导全市水工程经营、水土资源经营和水利资产经营;负责全市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   (十一)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。
   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东台市水务局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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